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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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53 條
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進行中,對學科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實作
、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
性方式之試題及試場環境有疑義者,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或監場人員
予以記錄,未即時當場提出並經作成紀錄者,事後不予處理。
前項試題疑義依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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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配合第十九條修正規定,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或其他
測試方式,性質與術科測試採實作方式均屬現場實際操作(操作電腦、模擬機具、擬
真系統)型態之測試,應檢人對於試題及試場環境有疑義者,應即時當場提出,監評
人員方得立即有效處理疑義並予以紀錄,爰修正第一項前段規定。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學科採電腦線上測驗方式之疑義處理應比照術科測試疑義處理方式辦理,另學科測試
時係由監場人員負責試場秩序維護及辦理相關試務,爰酌修第一項相關規定之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