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施行日期配合本法施行日。
本次修正條文,擬增訂第二項時間,明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