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用以外之手推刨床,其加工材進給側平台,應具有可調整與刃部前端 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構造。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將公厘修正為毫米。 三、將括號去除,修正為除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