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第 2、6、9、22、23、24、26、27、32、39、40、41、43~46、48、49、51 條條文;增訂第 15-1、22-1~22-3、27-1、51-1 條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規定本法施行日期。
條次變更。
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本次修正擴大適用範圍並增修相關規定,為利宣導及準備,爰明定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