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55 條
自動控制進行反應、分離、精煉、蒸餾等製造設備之控制裝置、依次條、
第五十七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設置之撒水裝置、依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置之
消防設備、製造設備之冷卻水泵、緊急照明設備及其他為確保製造安全經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設施,應設置不因停電導致該設施失卻安全功能之緊
急電源或採取其他輔助措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