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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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56-2 條
勞工退休金不適用下列規定:
一、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債務免責規定。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清算之債務免責規定。
三、破產法有關破產之債務免責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爰定明勞工退休金不適用公司法、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破產法,所定為利公司重整及債務人更生之相關責任免除規定,例如
    :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
    條,以及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