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 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一、本條新增。 二、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具有充分強度及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妨礙安全 使用之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