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懸臂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其長度及斷面,設計足夠之強度,必要時以斜撐補強,並與構造物 妥為錨定。 二、施工架之各部分,應以構造物之堅固部分支持之。 三、工作臺置於嵌入牆內之托架上者,該托架應設斜撐並與牆壁紮牢。
一、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四十一條之用詞,「懸臂式施工架」即為「突樑式施工架」,無必要分別 列舉,爰予以統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