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第二十六條之衝剪機械,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一、離合器及制動器之機能。 二、曲柄軸、飛輪、滑塊、連桿、連接螺栓之有無鬆懈狀況。 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裝置之機能。 四、安全裝置之性能。 五、電氣、儀表。
為統一法規用語,配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等法規,第三款之「止複變裝置」修正 為「一行程一停止機構」(one-stroke onestep ma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