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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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將原第三十二條內容移列。
三、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修正為下列。
四、配合「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將「中國國家標準」修正為「國家標準」。
五、將「安裝配具」修正為「裝配具」;配合相關條文之修正,將「施有防鬆措施」
修正為「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
- 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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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國家標準 CNS2472 規定,將第三款第一目「二號鑄鐵品」修正為「FC150
鑄鐵品」。
二、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附表五修正說明》
一、配合國家標準 CNS2964 規定,將「五號或六號之鋼料」修正為「SK5 或 SK6
之鋼料」。
二、配合法制體例修正文字。
-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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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技術發展,現行木工圓盤鋸可由固定側或移動側緣盤之任一側,將鋸片固定於
圓鋸軸,爰修正第二款第二目規定。
二、第三款第一目依體例文字調整。
三、第一款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