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配合第二十五條修正,酌做文字調整。
條次變更,並配合條次變更酌作文字修正。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資格及管理另 訂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