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在學,指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公立 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學校。
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定明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 目所稱在學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