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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廢止)
第 6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因委員已得於符合行政院所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
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之支給要件時,逕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爰刪除現行
但書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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