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6 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及工會,應於每年年終分別造具職工福利金收支
表冊公告之,並呈報主管官署備查,必要時主管官署得查核其賬簿。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