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
、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係指推土機、平土機、鏟土機、碎物積裝機、
刮運機、鏟刮機等地面搬運、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牽引鏟、拖斗挖
泥機、挖土斗、斗式掘削機、挖溝機等掘削用營建機械及打椿機、拔椿機
、鑽土機、轉鑽機、鑽孔機、地鑽、夯實機、混凝土泵送車等基礎工程用
營建機械。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