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環境監測之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之方法,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建議方法辦理。
一、條次變更。 二、作業環境測定之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之方法,實務均以公告方式辦理,爰作文 字修正。
配合本法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