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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6 條
辦理年度監評人員研習 (討) 會之職類、場次、人數應考量各職類監評需
求數量妥為規劃,其辦理方式及實施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監評人員研習 (討) 會,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
等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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