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各機構為因應課程需要,於訓練師未聘滿額時,得聘請中心以外人員 兼授課程。但如屬新增辦之職類,經評估非現有訓練師所能擔任課程 時,不在此限。外聘職業訓練師資視其學經歷及工作資歷,比照大專 院校或高職學校專業課程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並得按規定發給交通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