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6
六  訓練經費編列標準:
 (一) 主辦職訓中心訓練規劃及招標作業費:依本局核配之經費,支用於
      各主辦職訓中心辦理產業人才需求、課程規劃及產、官、學研討會
      等會議費用,及辦理招標評選等相關費用。
 (二) 各職訓中心經費:包含各職訓中心統籌作業費及支付訓練單位之訓
      練費。
      1 職訓中心統籌作業費:依各職中心負責轄區內實際開課班次學雜
        費、材料費及鐘點費等三項費用實際核定額度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編列,用於各職訓中心辦理訓練單位工作人員研習會、參訓學員
        期中座談會、不定期訪視、培訓班別期中 (末) 檢討會議、現場
        徵才及專題製作發表會等費用。
      2 每訓練班別訓練費:
      (1) 學雜費:以每人每小時十五元標準編列 (支用於教材費、講議
          費、印刷裝訂費、文具紙張費、招訓宣導費及推介就業等) 。
      (2) 材料費:由主辦職訓中心依實際辦訓需要自行編列。
      (3) 鐘點費:外聘師資鐘點費每小時以新台幣一、六○○元編列,
          內聘師資每小時以新台幣八○○元編列;術科得視實際需要,
          安排一位助教協助教學,其鐘點費標準以每小時以四○○元編
          列。
      (4) 行政作業費:以各該班次學雜費、材料費及鐘點費等三項費用
          實際核定額度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編列,支用於訓練單位之事務
          費、分攤水電費、行政人員加班費、就業推介活動等與執行訓
          練計畫有關之行政作業費用等。另為使訓練單位更加重視結訓
          學員訓後推介就業事宜,訂定資訊軟體及新興重點發展產業培
          訓計畫案以結訓學員訓後三個月內就業率達成百分之五十為執
          行目標,並輔以訓練經費管控機制如下,使訓練單位積極辦理
          推介就業事宜:
          「訓練單位辦理訓練班次訓後得支領百分之五十行政作業費;
          另訓後一個月內就業率達二成五者,得再支領百分之二十行政
          作業費;訓後三個月內就業率達五成者,得再支領剩餘百分之
          三十行政作業費;訓後三個月內就業率達五成者,得再支領剩
          餘百分之三十行政作業費。惟訓後一個月內就業率雖未達二成
          五,然訓後三個月內就業率達五成者,仍得支領全額行政作業
          費。
      (5) 保險費:比照職訓中心受訓學員勞保費標準編列 (僅能支用於
          受訓學員投保勞工保險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