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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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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得申請招募人數,以一名受監護人聘僱一名家
    庭外籍監護工為限。但受監護人為經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屬植
    物人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經合格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其巴氏量表評
    分總分為零分者,得向本會申請增加招募或接續聘僱一名家庭外籍監
    護工,雇主得不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