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文件
(一) 於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向本會職訓局提送該年度之「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結合人民團體加強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經費補助計畫申請書 (見
附件一) 」、「就業服務計畫書」、「立案證書影本」、「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許可證」、組織章程及其他本會職訓局要求提送之相關
資料供審。
(二) 「就業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以 A4 格式製作) :
1.計畫目標。
2.辦理就業服務內容項目及方式 (請詳細說明具體措施) 。
3.達成目標之效益,並有量化衡量之標準。其量化之標的應包含下
列衡量基準:
(1) 求職人次。
(2) 求才人次。
(3) 推介就業人次。
(4) 穩定就業人數 (係指推介求職者就業,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
上) (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上,且連續就業達三個
月以上) 。
4.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分配表。
5.經費預算:申請本計畫補助之人民團體,以同一事項或活動向本
會 (局) 或其他政府機關申領相關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
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