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6
六  申請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 
    向勞工保險局為之:                                           
 (一) 強制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者:居家隔離通知單、集中隔離證明或其 
      他證明文件。                                               
 (二) 強制隔離治療者:載有住院起迄日期之診斷書。                 
 (三) 受僱證明文件。但第二點第二款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免附。     
 (四) 雇主有無發給薪資及其數額之證明文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