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6
六  雇主對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之勞工,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
    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
    十條、第十一條)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