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依法制作業體例,明定施行日期。
一、增訂第二項,考量本辦法明訂雇主自境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之相關措施,於一百 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爰明定本標準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二、第一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