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由「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開會決議認定之重大勞資爭議事 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得函請法務部調查局立即對涉案公司調查其有 無涉嫌不當利益輸送、逃漏稅捐、詐欺、侵占等經濟犯罪,如有不法 事證,應即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依法限制相關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證管會、賦稅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相關縣 (市) 政府應 配合調查局,提供有關資料以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