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關廠歇業因應措施 (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廢止)
6
六、凡由「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開會決議認定之重大勞資爭議事
    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得函請法務部調查局立即對涉案公司調查其有
    無涉嫌不當利益輸送、逃漏稅捐、詐欺、侵占等經濟犯罪,如有不法
    事證,應即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依法限制相關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證管會、賦稅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相關縣 (市) 政府應
    配合調查局,提供有關資料以利調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