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核程序:由本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申請單位之 資格及所提聯訓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本局認有必要時, 申請單位並應指派聯訓計畫規劃人員到場簡報說明,俾利審查小組分 就申請資格、申請單位執行能力、聯訓計畫內容、聯訓計畫預期效益 (含內部性及外部性效益) 等項逐項檢視並核定補助額度。本局另得 視需要增加實地訪視審查作業,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