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 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一、雇主應依規定之提繳率,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金,專戶存儲。 二、明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制度,取代第一項所定之退休 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