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抽題方式請採用隨機抽題方式辦理,前後次抽出之試題如恰與上次抽 中之試題套號相同,請重新抽出不同套號辦理。抽取情形應作成紀錄 一式二份 (格式如附) ,其中一份於各梯次經費結報併案送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一份送職訓局備查,一份由承辦單位則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