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檢定職類、級別及應檢資格: (一) 檢定職類及級別: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公告辦理檢 定職類中之乙級、丙級、單一級為原則。 (二) 應檢資格: 1.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資格之國軍人員。 2.本要點不含甲級檢定。符合甲級檢定資格且欲參加甲級檢定者, 可逕向省 (市) 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報名,參加全國社會青年技 能檢定。 3.軍事校院之學歷,均得依教育主管機關之規定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