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局就符合左列資格者遴聘擔任技能檢定職類顧問:
(一) 大專以上畢業,有服務熱誠,操守良好,無不良紀錄,具有左列條
件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1.曾任本局命題委員者。
2.現職為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技術人員、工程師、課長或相當職位以
上,從事本職類相關工作十年以上者。
3.現職為高中 (職) 以上學校之教師、科主任或相當職位以上,從
事本職類相關教學工作十年以上者。
4.現職為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師、股長、課長或相當職位以上,從
事本職類相關教學工作十年以上者。
5.具有本職類專長,現職為該職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主管 (辦)
人員。
6.從事本職類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優異專長技能,並能提出具體事
實者。
(二) 符合前項條件並擔任本職類監評委員及持有本職類技術士證者 (按
級別高低) 優先遴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