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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命題委員或應予解聘:
 (五) 違反「技能檢定試題保密須知」規定並有紀錄者。
 (六) 開辦相關職類應檢補習班或受聘為該職類補習班之講師者。
 (七) 其他經本局認定之重大事由。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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