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直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當地勞動主管機關、警察機
關、外國人母國駐華機構等單位行政資源,協辦相關勞工事務,並配
合下列事項:
(一)各直轄市、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於受理外國人性侵害通報案
件後,應依權責指派社工人員直接協助被害外國人,提供相關保護
措施,並徵詢外國人需求及意願後,洽請各直轄市、縣(市)勞動
主管機關協助被害外國人翻譯、緊急安置、法律諮詢及服務、訟訴
補助、安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返國及處理勞資爭議等事宜,以保障
外國人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
(二)為使勞發署掌握各直轄市、縣(市)外國人遭受性侵害情形,由衛
生福利部定期(按季)提供外國人性侵害案件統計數據予勞發署,
以利該署分析及研議外國人管理措施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