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6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核准後,應於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將本法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列之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及自行登載
於當地新聞紙。
前項登載於當地新聞紙之期間不得少於二日,並應於登載後十日內,將新
聞紙一份檢送主管機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