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副訓練師申請升等正訓練師資格審查所送創作發明或著作,由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聘請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為評審委員,依職業訓練師創作 發明或著作審查意見表(格式如附表四、附表五)內評分項目及標準 予以審查,並以半數以上委員評為及格為及格;反之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