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經費之用途及範圍如下:
(一)用人費用:用人單位進用人員、專案經理人、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
貼,與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
負擔部分。
(二)其他費用:用人單位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
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
服務費、雜支等。
(三)業務執行費: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展署及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為辦理本方案推廣、審查、推介、計畫管理、考核及經費
核撥核銷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四)符合留用獎勵要點所核發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