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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職訓中心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設立證書影本。
 (三) 訓練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訓練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 機構業務概況及發展報告。
 (二) 曾辦理青少年人才培訓業務成果報告。
 (三)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 申請補助內容應包括目的、主 (協) 辦單位、時間 (或期程) 、地
      點、參加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等項
      。
 (五) 其他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之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
    、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 (註明為資本支出或經常支出) 及備註 (
    註明規格、用途、特殊之設施設備應另檢附相關資料) 等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