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核補助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具備下列效益: 1.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我國勞工施政成果,並具國際宣傳效益。 2.符合本部政策方針,並有助提升我國勞工政策規劃及立法。 3.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國際事務之知能,並強化國際交 流之效益。 4.具培養我國國際事務人才之效益。 (二)計畫內容包括參加對象、講師專業性、執行方式、經費規劃、地點 、預期效益等,需具合理性、適當性及可行性。 (三)申請單位過去申請補助之執行情形。 (四)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