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特定對象申請補助之案件經初審及複審合格,或符合第四點第三款 逕予補助證照費規定者,由技檢中心依補助清冊撥付補助款,並代 為繳庫。 (二)符合第四點第二款特定對象之申請補助案件,經技檢中心審查合格 者,由技檢中心編製補助清冊將補助費用撥付至申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