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本要點補助在職勞工參加之訓練課程分為下列二類: (一)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 (二)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 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等相關團 體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