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前點第一款之身分認定,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登載之投保 單位為認定基準,除投保於自創事業或職業工會者外,投保於其他事 業者一律不得申貸。 申貸者如有合理理由證明申貸時已無工作,而因故尚有勞工保險投保 紀錄者,應先辦理退保手續始可申貸。如係投保農保,且無實際從事 農業工作者,應以切結書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