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應由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 管理或企業管理等相關學識或經驗者擔任。 本會人員應善盡忠實經營義務,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本會尚未公開之 決議事項、操作計畫應行保密,且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圖謀本人、配偶或關係人之利益。
委員之選任,應著重其專業性要求,並得規範其應具備之專業資格。爰規定本會委員 應具備之專業背景及經驗,以符合委員會著重專業決策及管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