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6
六、申請分期攤繳,應依本須知規定辦理,但情況特殊者,得專案簽請局
    長核准,不受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四點第一款至第三款
    分期期數之限制。
    前項專案簽准之分期攤繳期限,不得逾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前段
    所定五年之執行期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