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是否符合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需求。
(二)符合本要點補助項目規定。
(三)是否符合本部年度運用計畫或補助重點。
(四)該計畫執行方式與預期績效明確、合理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五)申請單位具所提計畫相關業務執行經驗。
前項審查,應由專家學者、政府、民間單位三人至五人組成審查小組
,並依財政部作業要點,每次審查至少包括一名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所聘之委員。受理案件低於五件(含)且每件
申請補助金額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以書面方式辦理(審查範例
如附件三)。
分署審查地方性之申請計畫,並填具審查結果(如附件四)報本署彙
後,提送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公彩
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