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業單位依第二點規定提出申請後,應備齊下列文件,送職訓中心審 查: (一)事業單位申請表。 (二)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本年度最新月份勞保繳款單影本。 (五)本局或職訓中心指定之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