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設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設立主體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三、組織編制及人員配置。 四、場地及設施。 五、服務項目。 六、收退費標準。 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