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意願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所訂之團體獎及個人獎參選方 式進行報名。 報名參選團體獎者,應以事業機構或專業團體主體提出,並由單位負 責人署名。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如同一單位有多個分支機 構者,應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且每一事業機構或專業團 體僅能就團體獎分類中擇一參選。 報名參選個人獎者,須由所屬機構或團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