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部補助標準如下: (一)經費之補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每日補助經費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 2.全案最高補助以活動計畫經費預算百分之九十為限。 (二)補助經費之用途如下: 1.講座鐘點費。 2.出席費。 3.講座交通費。 4.場地租金。 5.場地佈置費。 6.講義印製費。 7.餐費。 8.茶點費。 9.租車費。 10.國內平安保險費。 (三)補助項目之支給標準:依本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 意事項之經費標準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