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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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鑄造件(castings)之容許抗拉應力之取法,予以規定。第一項第一款針對鑄
鐵件(iron castings) ,同項第二款針對鑄鋼件(steel castings)加以規定
。
二、鑄鋼件之容許抗拉應力,應取第五條規定之容許抗拉應力,乘以鑄造係數所得之
值。該鑄造係數又規定為:化學成分符合一定基準者,取零點八;依規定檢查合
格者,視其檢查種類及方法,取零點九或一,其他鑄鋼件者取零點六七。
三、FCD 四○○、FCD 四五○為球狀石墨鑄鐵件之材料規格代碼,為國家標準 CNS
二八六九等規定之材料規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