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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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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所提訓練計畫得依下列訓練方式規劃:
(一)內部訓練,指單一訓練課程之參訓人員均為申請單位之員工者。每
      班至少八人。
(二)外部訓練,指一般申請單位選派本國籍個別員工(不含提供勞務服
      務人員)參加國內相關訓練單位所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每一課程
      以補助八人為限。專案申請單位以本訓練方式規劃辦理者,不予補
      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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