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受僱於申請單位並簽署勞資協議,且符合下 列各款資格之一者,為本計畫之參訓人員: (一)本國籍員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